伊斯蘭教、猶太教與基督教在三千年間,以三種語言、在三塊大陸上發展出各自的金融倫理。它們有很多分歧。但在金錢應該——以及不應該——如何賺取這個問題上,它們的匯合一旦看見就相當觸目。三者都沒有禁止交易,三者卻都禁止同一組特定做法:收取利息放貸、對自己毫無實質牽涉的結果下注,以及在既不擁有標的、也沒有生產出任何新事物的交易中致富。永續期貨、差價合約與高槓桿保證金交易等現代工具,正正落在這一組之內。
三個信仰,同一個警告
每個傳統循不同路徑得出相近的結論——而那個結論是可以辨認的。伊斯蘭金融指出槓桿衍生工具的三個問題:riba(利息)、gharar(過度的不確定性)與 maysir(賭博式投機)。猶太律法用的是另一套詞彙——ribbit(利息)、avak ribbit(「利息的塵埃」)、asmakhta(雙方都沒有預期會履行的投機性義務),以及《塔木德》對並非 yishuvo shel olam(「安頓世界」,即生產真實價值)的活動的批評。基督教談的是高利貸、受託管理與「貪財」,但底下的關注是同一回事:一宗不產生任何真實益處、只是重新分配風險與金錢的交易。
這篇文章會逐一梳理每個傳統實際上說了甚麼,並附上你可以自行查證的經文與引述。我們不是在頒佈裁決,我們是在展示它們如何匯合。
被審視的工具:永續合約、期貨與差價合約
要跟得上宗教層面的論證,先要用日常語言看清楚被審視的工具。現貨交易就是大多數人所講的「買比特幣」:你付出真實的金錢,收到真實的資產,可以把它提到自己的錢包,而承擔風險的只有你自己的資金。
期貨合約是一份在未來某日以固定價格買入或賣出資產的協議。大多數散戶加密貨幣期貨以現金結算,即是從來沒有實際資產易手——合約只按價格變動支付盈虧。永續期貨是沒有到期日的期貨合約。為了讓合約緊貼標的,交易者每隔數小時互相支付資金費率——按市場的倉位分布,由多倉一方付給空倉一方(或相反)。就經濟實質而言,那條資金費率的作用,就是在這個合成倉位上持續收取的利息。
差價合約(CFD)是一份私人合約,支付資產在開倉與平倉時的價格差額。資產從不交付;合約純粹是對價格方向的一場賭博。槓桿則是借回來放大倉位的資金——加密貨幣交易者慣常使用 10 倍、50 倍甚至 100 倍槓桿,即是價格反向 1%,整個倉位就會被清空。
把這四者連在一起的,是它們「不是甚麼」:你從不擁有標的資產,你不能把它提走,而這筆交易只存在於那個平台的帳簿上。這個特徵,正正是三個傳統所針對的。
基督教的論證:高利貸、受託管理與貪財
基督教的金融倫理在三者之中內部差異最大,也最常被誤解。中世紀對利息的全面禁令逐步演變——先經加爾文區分掠奪性利息與適度利息,其後經天主教與新教對商業金融的接納——成為一個較窄的立場:只要不是掠奪性或剝削性,利息一般可以接受。但底下的倫理關注從未消失,而且直接指向現代衍生工具。
《箴言》13:11(ESV):「速得的財富必消散,一點一點積蓄的必見加增。」——以及《箴言》28:20(ESV):「忠信人必多得福,想要急速發財的,不免受罰。」——這些經文並不譴責謀生、慢慢累積財富或持有生產性資產。它們譴責的是一種特定的姿態:想快速致富,並為此對自己無法控制的結果承擔過大的敞口。
《提摩太前書》6:9-10(ESV):「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裏,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因為貪財是萬惡之根。」——「敗壞和滅亡」這種措辭,與槓桿爆倉的連鎖清算對應得令人不安。這節經文針對的不是交易,而是高槓桿交易所體現的那種姿態。
歷史神學的論證更加鋒利。多瑪斯・阿奎那,《神學大全》II-II,第 78 題,第 1 節指出,「就借出的金錢收取高利貸本身即為不義,因為那是在出售並不存在的東西。」在阿奎那的推論中,金錢是用於交換的消耗品;在本金以外就其使用另行收費,等於出售一件本身並不獨立存在的東西。這個論證套用到現代衍生工具時更為尖銳:差價合約或以現金結算的永續合約,從不交付任何標的資產。整宗交易就是買賣一個價格差額——正正是阿奎那指為結構性罪過的「出售並不存在的東西」。
當代天主教的立場,最直接見於《天主教教理》§2413:它容許一般的博彩遊戲,但警告「對賭博的熱衷有淪為奴役之虞」。《教理》在 §2409 更明確把這份關注延伸至金融市場,把「人為操縱商品價格以圖利而損害他人的投機」列為道德上不容許的做法。
當代天主教就衍生工具最直接的表態出現於 2018 年,梵蒂岡信理部發表*Oeconomicae et pecuniariae quaestiones*(《經濟與金融問題》)。文件明確譴責信用違約掉期是「以第三方破產的風險作賭博……從倫理角度不可接受」(¶26),並警告現代市場中的投機意圖「有取代一切奠定人類自由的其他主要意圖之虞」(¶17)。這是當代宗教界對充斥現代加密貨幣交易所的那種高槓桿零和衍生工具投機,最清晰的一份論證。
伊斯蘭的論證:riba、gharar 與 maysir
伊斯蘭金融以三項關注去審視合約。每一項都獨立地捕捉到現代衍生工具。
《古蘭經》2:275(Sahih International):「這是因為他們說:『買賣只像利息一樣。』但真主准許買賣,禁止利息。」——這節經文劃下清晰的界線:買賣獲准,利息不獲准。riba(對金錢的預定回報)是伊斯蘭金融各項禁令的根基。永續期貨把 riba 直接嵌入其資金費率機制之中,那是交易對手之間持續支付、用以把合成價格錨定在現貨的款項。槓桿式差價合約則就借來的保證金收取隔夜融資費——同一結構,換個名字而已。
《古蘭經》5:90(Sahih International):「信道的人們啊!飲酒、賭博、拜像、求籤,只是一種穢行,只是惡魔的行為,故當遠離,以便你們成功。」——這是關於 maysir 的主要經文。古典伊斯蘭的判準,是看一宗交易是否零和、是否取決於機會,而且沒有任何具生產性的經濟活動。高槓桿的永續合約交易——一方的收益機械地來自另一方的爆倉,底下沒有任何生產性的產出——完全符合這個範式。
《穆斯林聖訓實錄》1513:「真主的使者禁止以擲石決定的交易,以及帶有某種不確定性的交易。」——這條聖訓是 gharar 教義的經文根源。以現金結算的期貨與差價合約,按設計就是純粹的價差工具:資產從不交付,結果完全取決於未來的價格變動,合約本身除了投機以外沒有任何實質。另一條聖訓《艾布・達烏德聖訓集》3503記載先知說「不要出售你並不擁有的東西」——這是反對沽空與無貨期貨倉位的標準依據。
現代伊斯蘭金融體制已把這些原則化為具體的機構標準。AAOIFI 教法準則第 20 號(《有組織市場的商品買賣》)明確裁定,傳統期貨合約不得訂立或交易,理由是雙方均無交付之意,結算純屬價格差額。穆夫提 Muhammad Taqi Usmani——當代金融工具方面最具影響力的 fiqh 學者——在《Futures, Options, Swaps and Equity Instruments》中得出相同結論。少數學者容許結構嚴謹的商品期貨或 wa'dan(成對的單方承諾)作為對沖工具,但沒有任何主要 fiqh 機構認可散戶永續合約,或現時常見結構的現金結算差價合約。
猶太教的論證:ribbit、asmakhta 與「安頓世界」
猶太律法以另一套框架面對同樣的工具,那是由《妥拉》、《塔木德》與數百年 halakhah 答問累積而成。
《利未記》25:36-37(JPS 1917):「不可向他取利息或增值;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可以與你同住。你不可取利息借錢給他,也不可取增值借糧給他。」——《妥拉》對 ribbit 的根本禁令,不止於金錢,也延伸至「糧食」與一般的「增值」。《塔木德》的 Bava Metzia 60b-61b 把它發展成兩層框架:ribbit ketzutza(明定的利息,聖經明文禁止)與 avak ribbit——字面意思是「利息的塵埃」——涵蓋那些形似利息、技術上卻未達聖經定義的安排,屬拉比層面的禁令。
永續掉期正是在這裡出事。資金費率機制在數學上就是持續的利息支付,只是被重新包裝成點對點的費用。差價合約的融資一腳、期貨轉倉的持倉成本,以及保證金貸款的隔夜融資,最低限度都落入 avak ribbit 的範疇。
《申命記》23:19-20(JPS):「你借給你弟兄的,無論是錢財、糧食,或是任何可生利息的物件,都不可取利息。」——這裡的廣度——「任何可生利息的物件」——正是古典註釋家用來把禁令延伸至非金錢替代品的依據。現代衍生工具及其合成結構,正正是這節經文所預期的那種「任何物件」。
《塔木德》也直接處理投機。Sanhedrin 24b-25a 討論 mesachek b'kubia(擲骰者)與 mafrichei yonim(賽鴿者),二者均被取消作證的資格。當中記載了兩個理由。Rami bar Hama 認為該活動屬 asmakhta——輸家從來沒有真心同意輸掉,所以贏家所得近似盜竊。Rav Sheshet 的反對更尖銳:該活動 eino osek b'yishuvo shel olam——「並非在安頓世界」。也就是說:它甚麼真實的東西都沒有生產出來。兩個理由都對應到現代衍生工具。交易者開一張 50 倍槓桿的永續合約,期望的是贏,不是付錢(asmakhta 的關注),而這項活動既不產生貨品,也不產生服務或資產(yishuvo shel olam 的關注)。
範圍也要說清楚。聖經對 ribbit 的禁令適用於猶太人之間;《申命記》23:20 明文准許向非猶太人收取利息。現代猶太商業生活使用一種名為 heter iska 的工具——一份把貸款重構為分享利潤之投資的合夥文件——以容許猶太人之間實質上的利息,而它在以色列銀行業與正統派商業金融中屬日常做法。然而,asmakhta 與「安頓世界」這兩項關注,並不取決於交易對手是誰——而像拉比 J. David Bleich這樣的現代正統派 poskim(其多卷本《Contemporary Halakhic Problems》是現時最重要的論述),一貫視純投機性的衍生工具為 halakhah 上有問題,不論是否以 heter iska 作結構安排。
共通之處:真實的所有權、真實的風險、真實的價值
撇開詞彙,三套框架指向同一幅圖像。在三個傳統之中,一宗可接受的交易都具備三項特徵:
第一,真實的所有權:你確實擁有(或可以要求交付)標的資產。你買賣的不是一份引述它的合約,而是那件東西本身。第二,真實的風險:承擔風險的是你自己的錢,不是借來的錢。下行風險以你實際的資本為限,不會被槓桿放大 50 倍。第三,真實的價值:這宗交易之所以存在,是因為資產本身有用、具生產性,或本身就可以轉讓——而不是因為兩方都不擁有任何東西,卻想就價格方向對賭。
現時賣給散戶的永續合約、期貨與差價合約,系統性地至少不符合其中兩項——通常三項全不符合。交易者不擁有標的;倉位以借來的資金加上槓桿;而合約除了價格投機以外沒有任何實質。這就是為甚麼三個信仰由完全不同的起點出發,最終對同一批現代工具發出重疊的警告。
- 真實的所有權——你確實收到資產,而且可以提走。
- 真實的風險——只有你自己的資本承受風險,沒有借來的倍數。
- 真實的價值——資產有超越價格對賭的經濟實質。
實際上這代表甚麼
你不必有宗教信仰,也會覺得這種匯合有參考價值。這些傳統指出的模式——當你買賣一件自己並不擁有的東西、用一筆自己並沒有的錢、在一份甚麼都不生產的合約裡,你更容易被人利用,或者害了自己——結果是一條相當合理的經驗法則。
具體而言:現貨加密貨幣交易——用自己的資金買入一枚真實的幣、收到那枚幣、並能把它提到自己的錢包——滿足三個傳統的核心要求。代幣化的真實資產——例如 Kraken xStocks,或其他代表可贖回真實股票的代幣——把同一原則延伸至股票:你擁有的是一項真實、可贖回的權利。槓桿式永續合約、現金結算期貨與差價合約——資產從不屬於你、倉位是借來的、合約只是一場賭博——則落在這片匯合之外。
對交易者而言,實際的結論很直接:如果你想接觸加密貨幣市場,又不想觸及三個亞伯拉罕傳統共同提出的宗教與倫理關注,那就只做現貨,用自己的資本,買賣你可以提走的真實資產。而這並非巧合,從歷史上看,這也是爆倉風險最低的一種配置——槓桿正是令大多數交易者的帳戶曲線轉為負數的那個變數。宗教的論證與經驗的論證,指向同一個方向。
同一套邏輯也延伸到機械人。在只做現貨的交易機械人上運行的自動化策略——網格、DCA、訊號驅動——滿足所有權這項準則,因為每一次成交都在真實的交易所產生一枚真實的幣。依賴槓桿、資金費率套戥或無貨沽空的策略則不然。策略的選擇固然重要,但更上游的問題是:你買賣的是哪一種工具。
一點說明:這篇文章不是甚麼
這不是一份 fatwa、一份拉比答問,也不是梵蒂岡文件。我們不是伊斯蘭金融學者、拉比權威或神學家。以上的經文、聖訓與引述準確而且可以查證——請自行查證——但把宗教律法應用到你的具體處境,始終是你與你所信任的宗教權威之間的事。
TR8DE.AI 在主要交易所提供只做現貨的交易。我們不上架永續合約、期貨或差價合約,亦不提供槓桿。你在我們這裡買賣的資產是真實的、在真實的交易所上,並可提到你自己的錢包。這個定位是一個商業選擇,剛好與上述原則一致——它並非聲稱取得正式的宗教認證,因為那需要我們並未聲稱擁有的委員會監督。如果正式認證對你的傳統而言很重要,無論在哪裡交易,先請教你的學者。
如果這個角度對你有用,最實際的下一步是看看平台實際如何運作:真實的錢包、真實的資產、真實的提幣。完整的策略清單在交易機械人頁面,多交易所的人手操作介面則在 /terminal。我們刻意不提供的那些工具,正是三個傳統所告誡的。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 永續期貨是否 Halal?
- 大多數當代伊斯蘭金融學者認為,按現時的結構,永續期貨並非 Halal。它同時觸及三項古典關注:riba(利息,透過資金費率機制)、gharar(過度的不確定性,因為沒有任何標的被交付)與 maysir(賭博式投機)。AAOIFI 教法準則第 20 號明確排除傳統期貨合約。少數學者容許結構狹窄的對沖安排,但常見的散戶永續合約並不在其中。
- 在伊斯蘭教中,槓桿交易是否 Haram?
- 槓桿交易普遍被視為 Haram,原因有二。第一,槓桿本身通常由計息的保證金貸款提供資金,觸及 riba 的禁令。第二,槓桿放大了倉位的投機性質,增加對 maysir 的暴露。學界的標準立場是:以自己的資本做現貨交易可以接受;以槓桿或保證金融資的倉位則不可以。
- 在基督教中,日內交易是否罪?
- 基督教並未一概禁止日內交易,但它警告底下的那種姿態。《箴言》13:11 提醒「速得的財富必消散」,《提摩太前書》6:9-10 警告那些「想要發財」的人會面對屬靈與物質上的敗壞。《天主教教理》§2413 明確譴責淪為「奴役」的賭博與投機。某種日內交易做法有沒有越界,取決於動機、槓桿,以及交易者究竟是在投資,還是只在對價格方向下注。
- 按猶太律法,沽空是否 Kosher?
- 沽空引起兩項 halakhah 上的關注:它通常涉及借入證券並為此付費(在某些結構下觸及 ribbit 的禁令),而且往往純粹用於投機,觸及 Sanhedrin 24b 中 asmakhta 與「並非安頓世界」的關注。現代正統派的答問——尤其是拉比 J. David Bleich 的《Contemporary Halakhic Problems》——一般視沽空為有問題,不過某些結構或可在 heter iska 的安排下獲准。
- 甚麼是 riba?它為甚麼被禁止?
- riba 是阿拉伯語中指利息或高利貸的用詞——即貸款或欠款上任何預定的回報。《古蘭經》(2:275)斷然把正當的買賣與 riba 區分開來,准許前者、禁止後者。底下的關注是:riba 在沒有生產性活動的情況下創造財富,並剝削借款人的需要。現代衍生工具透過資金費率機制(永續合約)與隔夜融資費用(保證金貸款與差價合約)觸及 riba。
- 現貨交易是否 Halal?
- 現貨交易——用自己的資金買入資產、收到該資產,並能把它提走——在主流學術意見下普遍被視為 Halal。它滿足伊斯蘭金融的三項要求:沒有 riba(沒有利息)、gharar 極低(資產真實而且有交付),以及沒有 maysir(這宗交易是資產的交換,不是對價格方向下注)。在伊斯蘭金融中,現貨交易是參與市場的預設可行形式。
在 TR8DE.AI 上試試
在 TR8DE.AI 試用只做現貨的交易
